跨境電子商務支付關係到個人和企業交易的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,涉及金融穩定。相對於目前較為成熟的銀行監管系統,通過支付機構進行支付的交易更難以保證真實性。因此,在客觀、全面審視跨境支付行業運行模式及風險的基礎上,我們應合理、漸進式地構建跨境支付監管框架。
近年來,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和國內消費者需求的升級,國內對進口產品的需求呈現爆髮式的增長。同時,跨境電子商務交易規模的迅速擴大,則得益於跨境支付的發展。
當下,在智能手機滲透率逐漸提高、支付方式不斷創新和民眾消費觀念日益變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,跨境電子商務和跨境支付將迎來最佳發展時機,也將有一大批企業駛向跨境支付市場的“藍海”。當我們看到跨境支付這片“藍海”時,也要清醒地認識到,在“海面”下時刻都會出現驚濤駭浪,危及消費者的財產安全。
因此,在客觀、全面審視跨境支付行業運行模式及風險的基礎上,我們應合理、漸進式地構建跨境支付監管框架。
一、風險問題
1. 交易真實性識別風險
跨境電子商務支付關係到個人和企業交易的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,涉及金融穩定。相對於目前較為成熟的銀行監管系統,通過支付機構進行支付的交易更難以保證真實性。
交易的真實性是跨境電子商務運行和發展的生命線,是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必須守住的底線。否則,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將會淪為欺詐盛行之地,成為逃避監管的法外之地和跨境洗錢、網絡賭博、隱瞞貪污賄賂、網絡詐騙等各種犯罪滋生的溫床。
同時,交易真實性也是國際收支申報、個人結售匯管理、反洗錢義務履行的前提和保證。交易真實性包括交易主體的真實性和交易內容或背景的真實性。與一般進出口貿易相比,跨境電子商務支付的真實性更加難以把握。
- 第三方支付機構目前尚未完全使用公安部的身份聯網核查系統,難以確保個人身份信息的真實性;另外,對於重號身份證、一代身份證、虛假身份證、轉借身份證等也缺乏有效的甄別措施。
- 境外客戶的身份審查更加困難。境外客戶是否配合提供身份信息;審核人員缺乏有效手段對諸如客戶的職業、收入情況、通信地址等信息進行核實。
- 對法人客戶身份信息的審核存在漏洞。審核機構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過期、失效、吊銷、作廢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和監督工具。支付機構常用的通知更新手段是打電話、發郵件等,但經常遇到電話無法接通等無法聯繫到法人客戶的情況。
- 由於第三方支付平臺獲取境外客戶的實際控制人、股權結構等信息存在困難,難以判斷客戶的財務狀況、經營範圍與資金交易情況是否相符,所以無法核實跨境交易金額和交易商品是否匹配。加之對境外客戶進行盡職調查的成本相對較高,造成審核工作流於形式。
- 網上交易的部分商品或服務是虛擬產品,對於虛擬產品如何定價缺乏衡量標準,有可能出現以跨境支付為幌子向境外非法轉移資金,為境內賬款轉移到境外提供便利渠道,還有可能出現網絡詐騙和欺詐交易。
- 支付機構可以通過比對訂單信息、物流信息、支付信息等方式,確認現金流與貨物流或服務流是否匹配,但也存在一定困難。從信息獲取渠道角度看,電子商務平臺和支付平臺是兩個不同的主體,支付機構僅負責支付交易,並不掌握訂單信息和物流信息;從信息質量角度看,支付機構從電子商務平臺和物流公司獲取的信息可能滯後,信息的準確性也受到影響。
2. 洗錢和資金非法流動風險
第三方支付是以網絡平臺為基礎,適用主體多數是電子商務的買家和賣家,資金分散轉移,達到規避外匯監管的目的相對其他平臺更易操作,比如小額資金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多次向多人匯入,由此出現異常資金流入。
而且,隨著洗錢手法的複雜化和專業化,第三方支付平臺相對其他途徑更易進行外匯資金的洗錢。比如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境內外個人或者商戶勾結,用不合理貿易定價等做法,讓資金違規轉移出境。或者不法分子選擇第三方跨境支付方式進行海淘,然後“申請”退貨,套取資金實現資金違規出境。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難以跟蹤付款資金後續流向,也無法判斷定價是否合理,增加反洗錢監管難度。
對於如何甄別洗錢和合法資金流動缺乏可靠手段。對於同一個跨境交易主體既在境內註冊成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客戶,又在境外註冊成為海外商戶;或者境內機構客戶通過在境外設立關聯公司的方式,自己與自己交易,繞過國內外匯管理限制,進行跨國資金轉移、洗錢等行為,目前缺乏有效的甄別手段。跨境支付有可能淪為“地下錢莊”活動的舞臺。
3. 逃避個人結售匯限制的風險
我國目前的資本項目尚未完全放開,經常項目基本處於可自由兌換。但對於個人結售匯實行年度限額管理,個人年度結售匯限額不超過等值5萬美元。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的跨境支付,境內消費者在完成訂單確認後,需要向第三方支付機構付款,再由第三方機構向銀行集中購匯,銀行再按照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指令,將資金劃入目標賬戶。
一方面,第三方支機構只能獲取交易雙方有限的交易信息,如訂單號、銀行賬號等,銀行無法獲取個人信息,這樣就很難執行個人年度結售匯管理政策。另一方面,如何認定分拆結售匯也存在一定困難。
從國家外匯管理局前期試點監測情況來看,試點業務多為C2C個人“海淘”等小額交易,人均結售匯金額不足60美元。境內消費者一天之內幾次或十幾次小額購物,算不算分拆結售匯?
對此,有些銀行並沒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頒佈的《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》的規定進行業務辦理,就是說支付企業使用虛擬電子賬戶來識別用戶,對銀行賬號和信用卡賬號保密,屏蔽資金的真實來源與去向。這將影響國際收支核查工作的有效性,銀行無法正常履行相關部門的規定,不利於跨境電子商務支付在國際收支方面的申報。
4. 國際收支的申報管理監測風險
外匯收支統計中存在問題。由於支付機構直接充當跨境電子商務的收付款方,境內外交易主體不發生直接的資金收付行為,因而國際收支申報的收付款主體是支付機構,而不是實際的交易對手,申報時間與資金實際的跨境收支時間不吻合,增加了監測難度,併為以後的調查審核工作帶來了不可估量的難度。
實名認證系統不完善。一方面,國家外匯管理局對支付機構的用戶(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),沒有進行實名認證管理,無法核實企業是否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。並且,部分從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企業未辦理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。
這樣就增加了後續管理的難度,可能造成貨物貿易總量核查出錯。國家外匯管理局僅對支付機構進行了實名認證管理,但是,認證後這些用戶名單並沒有直接進入外匯監管系統,給監管帶來不便。
因此,就存在另一方面的問題,即支付機構對企業和個人用戶沒有進行區別管理。而實際上,個人項下資金流動相應的申報和審核標準有別於企業。如果兩種主體的資金沒有進行嚴格區分,監測和監管的難度同樣會加大。
二、防範機制
1. 事前
(1)信息採集
境內個人:姓名、性別、國籍、職業、住址、聯繫方式、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、掃描件(種類、號碼、有效期)等;
境內機構:機構名稱、地址、聯繫方式、營業範圍、商戶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法定代表人或商戶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、商戶ICP證、商戶信息調查表、商戶受理協議書等;
境外機構:商業註冊登記證明文件影印件、商業註冊登記證明文件影印件、CEO授權書影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證件影印件、銀行對賬單/開戶證明影印件、特許經營許可證、盡職調查問卷等。
(2)真實性審核
系統審核:身份證校驗、工商核驗、打款認證等;
人工審核:業務核驗、營業場所核驗、公安網核驗、ICP核驗等。
(3)風控措施
商戶風險等級劃分,分層管理。
2. 事中
(1)信息採集
交易訂單:業務類型、商品名稱、商品規格、數量、金額、物流信息、業務編碼、訂單號、支付人姓名、支付人身份證號、商戶下單日期、下單時間、支付時間等;
交易對手:收款方國家、收款行Swift代碼、收款行名稱地址、IBAN號、收款方名稱、收款方賬號、付款幣種、付款金額、匯款附言等;
業務材料:和境外收款方的供貨合同或服務協議、境外收款方資料、上下游鏈條合作協議、訂單後臺詳情、稅務備案憑證、Invoice清單等;
其他可輔助證明交易真實性的資料:如物流單及明細、報關單、留學相關材料(護照、入學通知書)、原始採購和分銷訂單等。
(2)真實性審核
系統審核:客戶黑名單、單筆交易金額、單筆業務限額、主訂單與還原明細金額(幣種)一致性校驗、B2C個人買家實名認證、訂單號重覆校驗、運單號重覆校驗、同類商品價格浮動校驗、商戶交易維度校驗、商戶交易額浮動校驗等;
人工審核:交易範圍驗證、交易合理性驗證、交易平臺狀態驗證、交易訂單數量(金額驗證)、交易標的邏輯驗證、物流信息驗證等。
(3)風控措施
商戶巡檢、交易數據監控、異常交易數據報警、異常交易數據處理等。
3. 事後
(1)真實性審核
檢查客戶匯款是否過於頻繁(主要依據客戶交易規模和訂單時間判定),客戶日累積金額、月累計金額是否超限等;
對交易完成情況進行抽查性跟蹤,並留存相關憑證等;
針對客戶進行信用記錄,並對出現異常的客戶採取調低等級、提高手續費率、追加保證金、停止合作等措施。
(2)風控措施
合規風險、操作風險、欺詐風險、信用風險、交易糾紛、系統運行風險等。
三、註意要求
(1)提高合規意識
熟悉監管部門發佈的相關政策、法律條文,按照監管要求開展業務,正確理解法規精神和意圖。
(2)強化交易真實基礎
支付機構外匯業務需有真實合法的貨物貿易、服務貿易交易背景,併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經營。同時要採集必要的交易信息,保證交易可還原、可追溯。
(3)完善內控制度和系統建設
把法規精神內化為公司的內控操作制度,並強化系統功能,通過規章制度和技術系統,落實法規要求,保障交易真實合規,監測攔截異常交易。
(4)加強主體管理
建立健全市場交易主體管理制度,盡職審核市場交易主體的真實性、合法性,做到真正“瞭解客戶”。
尤其加強對商戶的管理:
- 一是區分商戶業務性質,如資本項目、經常項目,是否涉嫌非法活動等;
- 二是對於符合要求的商戶,要針對風險特征、業務規模等去分風險等級,併進行分類管理;
- 三是對於事後發現違規的商戶,要及時清理,並對商戶管理制度進行持續更新完善。
(5)做好交易信息採集及數據報送
一是建立健全交易信息採集、驗證、抽查機制;二是遵守國際收支申報及結售匯信息報送規定,保證基礎數據準確完整。
附:現行有效外匯管理主要法規目錄(截至2019年12月31日)
www.safe.gov.cn/safe/file/file/20200224/9132bed993f145d9a401c825a2e18fbf.pdf?
作者:辛克;個人微信公號:辛克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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